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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王佳佳法官被害为何得不到舆论的同情? -凯发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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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 来自江苏
本帖最后由 健康无价 于 2024-9-8 08:06 编辑

8月12日中午,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称,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通报全文如下:

2024年8月7日傍晚,我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据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机关侦查,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我院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2024年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上级法院组织对党某某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评查,该案审理和判决情况是:

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王佳佳法官,女,37岁,中共党员,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我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参加工作以来,王佳佳法官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

我们对王佳佳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和无比痛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杀害办案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我院干警将化悲痛为力量,更加勤勉工作,恪尽职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2日


这则通告在网络疯传,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网上评论如潮,广大网络博主纷纷上线,对此来发表看法。当然也引起我的关注,今天我就来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我要对王佳佳法官的遇害表示深切的同情,一个年轻的生命的突然逝去让人们深深惋惜。我要对党某某的暴力杀人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无论王佳佳怎么枉法裁判,也不是党某某暴力杀人的借口。

其次,我要对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表示强烈的质疑:你院的工作人员王佳佳遇害,你院不应该回避吗?由你自己发布公告合适吗?有可信度吗?瞧你在公告中说的,把王佳佳说成是一个爱岗敬业、公正无私的完美的人,怎么会被一起简单交通肇事案的无责的受害者杀害的呢?

第三,王佳佳法官死的让人痛心,但其枉法裁判的错误和罪行不可掩盖。“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经党某某申请,当地司法局为其指定了援助律师。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通过法院的公告,足以认定,王佳佳法官在这起案中缺乏起码的审案水平,缺乏起码的判案能力,缺乏起码的对受害者同时是弱者的同情心,缺乏起码的公正公平判决的良心,这起判决明显是在枉法裁判!况且,王佳佳法官是立案庭副庭长,可以自己立案自己审案吗?河南法院都是这么干的吗?自己踢球,自己给自己打分,河南法院真牛逼!王佳佳的枉法裁判激起党某某的愤怒,一个50岁的光棍男人,无权无钱,安分守法,被人开车撞伤,自己无责,自己住院治疗花钱,保险公司愿赔12000余元,保险公司赔偿不能赔够损失,还要自己到法院起诉,王法官却判只赔9000余元,完全不抵自己的损失,而且自己被无辜撞伤的痛苦和不便谁人能懂?王佳佳的不法行为让谁不愤恨!有人说,可以上诉申诉啊?可是对一个无权无钱的光棍男人来说,难如上青天,根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权。党某某的手刃法官的愤激之举不值得提倡,但却令人非常理解和同情!

“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若经他人苦,未必有他善”啊。

枉法裁判的法官是什么?是反法律反人民的罪犯,是我国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是我国最大的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为一批批法官的徇私枉法,造成了大量如呼格吉勒图等冤案。广大人民群众为了伸冤,背井离乡,家徒四壁,受到了包庇不法法官的相关部门的迫害,有的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坐牢,只为寻求那一份迟到的公平和正义。

在我们凯发一触即发,潜伏着一批丧尽天良的不法法官:沭阳法院葛蕾女法官、宿迁中院民庭魏良军庭长、孙笑、庄云霏、章钧杰等,它们拉帮结派、互相包庇、互相吹捧,通过编造的谎言、混乱的逻辑、错漏严重的文书,判决一名阻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种包庇违法犯罪、打击正当防卫的不法法官至今毫无悔改之意,至今仍然道貌岸然地在法庭上颐指气使、枉法裁判。如果这些不法法官遭遇到如党某某的谋害,您会开心还是气愤呢?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衡量一个法官是否具备公平正义之心的基本标志。王佳佳法官就是判决全责的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无责的受害者党某某28000、38000、48000元也是合法判决,这是对生命的尊重,这是交通违法者的惩罚,这是对弱者的帮扶,这是对正义的坚守。而可怜又可恨的王佳佳法官只判强势的保险公司赔偿党某某9000元,肇事方却一分钱不赔偿,这种丧尽天良的不法判决怎么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呢?王佳佳法官用自己违背良心的判决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且死也得不到安宁,但却为我国的法治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全国,像王佳佳法官擅长枉法裁判却不受惩罚的法官有多少啊?这样的不法法官造成了全国一年数十万起上访事件的发生。所以现在进入法院会像对犯人一样对你进行全身检查,它们害怕你带进法院哪怕一点铁器危害到法官的生命安全,这是多么可怕又可笑的社会现象啊。说明法官队伍已经得大病了、已经太烂了,必须要做大手术了。

王佳佳案发生后,虽然最高法及当地法院给了王法官极高的评价“如春风一般的她走了”,但广大人民群众并不买帐。支持王佳佳法官的都是些司法机关的人,他们怕遭遇到王佳佳法官的同等遭遇而强烈谴责党某某的行为,而广大人民群众都在理性的看待。希望政法机关以王佳佳案为反面典型,加大法官队伍的整治教育和清理,清除法官队伍中丧失初心的害群之马,让王佳佳案类似案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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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4:5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枉法裁判的法官是什么?是反法律反人民的罪犯,是我国法治进程的最大障碍,是我国最大的危害社会稳定的因素。因为一批批法官的徇私枉法,造成了大量如呼格吉勒图等冤案。广大人民群众为了伸冤,背井离乡,家徒四壁,受到了包庇不法法官的相关部门的迫害,有的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坐牢,只为寻求那一份迟到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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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4: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通过法院的公告,足以认定,王佳佳法官在这起案中缺乏起码的审案水平,缺乏起码的判案能力,缺乏起码的对受害者同时是弱者的同情心,缺乏起码的公正公平判决的良心,这起判决明显是在枉法裁判!况且,王佳佳法官是立案庭副庭长,可以自己立案自己审案吗?河南法院都是这么干的吗?自己踢球,自己给自己打分,河南法院真牛逼!王佳佳的枉法裁判激起党某某的愤怒,一个50岁的光棍男人,无权无钱,安分守法,被人开车撞伤,自己无责,自己住院治疗花钱,保险公司愿赔1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不能赔够损失,还要自己到法院起诉,王法官却判只赔9000余元,完全不抵自己的损失,而且自己被无辜撞伤的痛苦和不便谁人能懂?王佳佳的不法行为让谁不愤恨!有人说,可以上诉申诉啊?可是对一个无权无钱的光棍男人来说,难如上青天,根本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维权。党某某的手刃法官的愤激之举不值得提倡,但却令人非常理解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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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5: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在我们宿迁,潜伏着一批丧尽天良的不法法官:沭阳法院葛蕾女法官、宿迁中院民庭魏良军庭长、孙笑、庄云霏等,它们拉帮结派、互相包庇、互相吹捧,通过编造的谎言、混乱的逻辑、错漏严重的文书,判决一名阻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种包庇违法犯罪、打击正当防卫的不法法官至今毫无悔改之意,至今仍然道貌岸然地在法庭上颐指气使、枉法裁判。如果这些不法法官遭遇到如党某某的谋害,您会开心还是气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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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5: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衡量一个法官是否具备公平正义之心的基本标志。王佳佳法官就是判决全责的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无责的受害者党某某28000、38000、48000元也是合法判决,这是对生命的尊重,这是交通违法者的惩罚,这是对弱者的帮扶,这是对正义的坚守。而可怜又可恨的王佳佳法官只判强势的保险公司赔偿党某某9000元,肇事方却一分钱不赔偿,这种丧尽天良的不法判决怎么会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呢?王佳佳法官用自己违背良心的判决葬送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且死也得不到安宁,但却为我国的法治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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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8 08: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在我们宿迁,潜伏着一批丧尽天良的不法法官:沭阳法院葛蕾女法官、宿迁中院民庭魏良军庭长、孙笑、庄云霏、章钧杰等,它们拉帮结派、互相包庇、互相吹捧,通过编造的谎言、混乱的逻辑、错漏严重的文书,判决一名阻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种包庇违法犯罪、打击正当防卫的不法法官至今毫无悔改之意,至今仍然道貌岸然地在法庭上颐指气使、枉法裁判。如果这些不法法官遭遇到如党某某的谋害,您会开心还是气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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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8 11: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宿迁的所有法院都是戒备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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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8 16: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在全国,像王佳佳法官擅长枉法裁判却不受惩罚的法官有多少啊?这样的不法法官造成了全国一年数十万起上访事件的发生。所以现在进入法院会像对犯人一样对你进行全身检查,它们害怕你带进法院哪怕一点铁器危害到法官的生命安全,这是多么可怕又可笑的社会现象啊。说明法官队伍已经得大病了、已经太烂了,必须要做大手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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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0 09: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枉法裁判的法官是十恶不赦的畜生和魔鬼,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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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8 08: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在我们宿迁,潜伏着一批丧尽天良的不法法官:沭阳法院葛蕾女法官、宿迁中院民庭魏良军庭长、孙笑、庄云霏、章钧杰等,它们拉帮结派、互相包庇、互相吹捧,通过编造的谎言、混乱的逻辑、错漏严重的文书,判决一名阻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者承担60%的赔偿责任,这种包庇违法犯罪、打击正当防卫的不法法官至今毫无悔改之意,至今仍然道貌岸然地在法庭上颐指气使、枉法裁判。如果这些不法法官遭遇到如党某某的谋害,您会开心还是气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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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12:3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垃圾法官和蛀虫就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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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30 11: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爱国是一个人基本的情感。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机器被一些贪官污吏占领着,它们贪脏枉法,巧取豪夺,让社会公平正义丧失,让社会污浊不堪,这个国家你还会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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